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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
来源:网络 作者: 智轩互联 2023-08-30 行业资讯

 新规出台: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图1)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了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相关情况。此举旨在明确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以及监管范围等.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卷烟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的表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这些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主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还包括电子烟用烟碱等。

此外,会议还明确指出,加热卷烟也将被纳入卷烟管理范围。目前,我国尚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指出,电子烟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属于新型烟草制品. 因此,参照卷烟进行监管不仅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是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采取的监管方式.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必须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在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之前,还需要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管理. 符合条件的产品将被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同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对于学校周边的电子烟产品销售,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此外,还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以及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的介绍,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在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1日期间,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监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申请.

新的监管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 这也是我国积极跟进国际主流做法的一次重要举措。专卖监管管理系统的应用将为电子烟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电子烟市场将更加规范化,为人们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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