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本文将结合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重点讨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与管理.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将受到禁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为了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机构,应当是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此外,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机构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如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需要经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总则指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该系统,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我们相信,借助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的助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能够实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