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公司于5月19发布称,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措施。涉及责任人包括时任总经理杨文山,时任财务总监顾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海华以及时任副总经理叶枫.
根据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和2020年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展了无商业实质采购和业务,导致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情况。
具体而言,2018年至2020年,虚增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和77.38万元,分别占当期已披露金额比例为3.83%、3.58%和1.36%. 而2021年,虚减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0.37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比例为2.39%. 此外,2018年营业收入也存在虚增情况,虚增金额为1119.81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比例为3.63%. 而2020年营业收入虚增216.9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比例为0.49%.
格尔软件因此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措施,责任受到警示函处罚. 该决定对于格尔软件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厉警告,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和真实. 这也提醒其他上市公司要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内部,防范类似违规行为。
以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