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事宜的自查报告. 这份报告揭示了辰欣药业对于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结果。据辰欣药业公告,该公司于一个月前的6月10日宣布将其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都药业”)分拆上市. 然而,在此之前的6月2日至5日,佛都药业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江雪健在二级市场进行了股票交易. 《中国经营报》记者曾就相关问题向辰欣药业方面进行了问询,但迄今为止未收到回应.
根据辰欣药业公告,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涵盖心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肝病用药、抗肿瘤用药及营养用药等领域. 而本次分拆的主体佛都药业则以眼用制剂为主营业务. 辰欣药业公告还显示,通过此次分拆,辰欣药业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突出主营业务,并继续秉持“推陈出新、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以科技创新为第一动力,专注于心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肝病用药、抗肿瘤用药及营养用药的发展,从而实现业务的优化和壮大. 同时,此次分拆将佛都药业打造成为辰欣药业下属独立的以眼用制剂为主业的上市平台,通过上市融资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佛都药业提升眼用制剂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形象。
关于内幕信息的相关法律规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发行人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被视为内幕信息。此外,《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举的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分拆子公司上市显然属于内幕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也对内幕信息的管理进行了相应规定. 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以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记录其了解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和内容等相关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应进行确认.
根据辰欣药业公告,本次分拆的自查期间为自决议通过日前的六个月(即2022年12月9日)至《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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