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2025年开始,分配生招生比例将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这一政策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浙江省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根据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初中教育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起,浙江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将合理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学生的公平竞争机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根据《征求意见稿》,优质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实行分校分配. 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以确保分配名额与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等因素无关. 其中,各优质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 从2025年起,这一比例将提高至70%。
优质普通高中名单将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提前公布,以实行动态管理。参与分配生招生的学生必须具有浙江省学籍,并且是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中途转学的学生将无法参与分配生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在分配生的录取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录取工作将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并主要依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除中考成绩外,任何其他考试成绩以及竞赛成绩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分配生的录取. 此外,分配生的录取不得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 只有在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有多所普通高中且确有必要划定基准分数线的情况下,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划定,且要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中考成绩,根据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志愿. 关于分配生录取的批次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并原则上应在统招生前进行录取. 已经被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如果分配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4年起,各市、县(市、区)的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向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浙江省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确保更多学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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