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重庆市开始施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该办法突出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特点,增强了执法规范和严肃,同时也更加注重了执法亲民。在生态环境部全面指导下,重庆市积极学习新行政执法理念,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并结合地市情,重点推进了职责明确、非现场推广、化推进等四个方面工作。
根据《处罚办法》普通程序规定,重庆市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案件查办体系,包括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技术支撑、研判决策等环节,形成了“一套机制、两个平台、三支队伍”工作模式,实现了案件查处专业化.
首先,完善了一套环境机制。市、区两级建立了现场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和研判、处罚裁量基准、技术支撑、应急管理等一套机制,加强了对企业力度和对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要求.
其次,打造了两个环境平台. 建立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两个平台,实现了对各类环境数据收集、整合和分析,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最后,建立了三支环境队伍。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成立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监测、技术支撑等三支队伍. 这三支队伍由市局到区县呈立体分布,平时分别履行职责,专案查办或应急时启动响应机制,确保及时完成任务.
根据《处罚办法》有关电子数据规定,重庆市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加强了电子数据采集,提高了环境执法规范.
首先,加强了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加大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建设更新力度,借助科技手段加强,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监测,提高效率和准确.
其次,完善了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落实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标记制度要求,推动在线监测设施布设、运行、和数据管理,规范了在线监控管理流程,确保科学和规范.
再次,加强了监测数据运用. 通过将在线监测数据纳入环境化平台,实现了对环境数据集中管理和分析,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促进了智能化发展.
最后,强化了电子数据采集. 明确规定在非现场执法或现场执法过程中,应采集电子数据,这些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能够证明违法排污事实数据,包括图像、等.
重庆市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指导下,通过明确职责、推广非现场、促进环境化等措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这些举措实施将有效提升执法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科学和规范,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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